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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指示精神。
二、 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统筹负责组织旅游局日常工作及发展规划,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问题,主动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三、 负责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全局日常行政工作,适时提出中心议题,主持讨论研究,做出相应决议、组织安排实施。
四、 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的团结,抓好主管的工作,检查和指导各旅游企业的工作。
五、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
六、 完成省旅游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协助局长工作,领导分管科室开展好日常工作。
三、 贯彻执行党组决议,完成党组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 领导制订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草拟所分管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五、 适时主持召开各种必要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六、 加强对所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掌握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七、 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注意掌握信息,及时总结工作。
八、 在受局长委托时,召开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协助开展其他行政工作。
九、 自觉维护和加强班子团结,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要会务和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后勤、财务
工作;负责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做好与区属有关职能部门、旅游区乡镇党委 政府及旅游企业的联系协调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区旅委会决定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
市场开发科、信息科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AA级、A级旅游区(点)的初评推荐,并积极配合上级评定机构的评定工作;指导各类旅游区(点)的规划与建设开发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商品商场的培育;负责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区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和旅游科研工作;负责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全区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指导乡镇旅游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旅游节庆活动;信息科负责编纂《普陀旅游》简报、全区旅游动态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普陀区旅游政务网和旅游商务网站的建设工作。
行业管理科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综合管理科主要负责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负责旅游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协同公安、工商、交通、技监、物价、卫生等部门,规范旅游市场工作负责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和教育培训和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负责对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资格审查和年检工作;负责一、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负责三、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旅游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及旅游安全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旅游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指导区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进行全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及旅游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承办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案;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保密工作;承办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普陀旅游服务中心”是舟山市普陀区旅游委员会为创建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而设立的一个专门旅游服务机构。为前来舟山普陀旅游的游客提供及时、便捷、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及旅游指南,并为客人介绍代办交通交通票务、租车包船、饮食住宿、旅游景区导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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